| 致8月10日前已通过终审备案的用户(单位/个人): 为了加大网络治安环境,实现网络警察实时监控,保证用户24小时随时进行在线报警服务,我支队要求各网站在首页醒目位置插入以下代码: <script language=javascript src=http://www.xanet110.com/Include.js></script> 具体放置位置可参照:http://www.xanet110.com 首页页脚 以上通知只针对2007年8月10日前已通过终审备案的用户,即日起通过终审的用户无需再插入,系统已自动发送。
特此通知 西安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支队 2007-8-10 |